民法典新增的海域使用是怎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物权编等部分涉及到了海域使用相关规定,虽然民法典本身没有专门用大量篇幅来详细、全面地阐述海域使用的方方面面,但它在既有法律体系基础上进行了衔接和呼应,进一步明确了海域使用中的一些重要法律概念和原则。 首先,从物权角度来看,海域使用权是一个重要概念。海域使用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和颁发的海域使用权证书,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使用一定海域的权利。通俗来讲,就像我们拥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合法使用土地一样,海域使用权人可以在获批的海域范围内进行特定的开发利用活动。这一权利在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九条中得到体现,该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这里虽然没有直接提及海域使用权,但海域使用在一定程度上也涵盖在水域等使用范围内,并且相关司法解释等也将海域使用权纳入到物权保护体系中。 其次,关于海域使用的取得,一般是通过申请审批等法定程序。国家对海域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对海域使用申请、审批等程序做了详细规定,民法典在宏观层面保障了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比如,一个企业想要在某片海域进行海水养殖,就需要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批获得海域使用权证书后,才能合法地开展养殖活动。如果其海域使用权受到他人侵犯,那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再者,海域使用也存在期限等相关规定。不同用途的海域使用期限是不一样的,比如养殖用海的最高期限是15年等。当海域使用期限届满后,如果需要继续使用,使用权人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续期手续。这也是为了合理、有序地利用海域资源,保障国家对海域的宏观管理和调控。民法典从整体的法律体系角度,确保了海域使用过程中的各种法律关系能够得到妥善处理和规范,保障了海域使用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海洋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