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的认定和举证责任究竟由谁承担?


夫妻债务的认定和举证责任的承担是较为复杂且重要的法律问题。 首先来说夫妻债务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就是说,如果夫妻两人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后另一方表示认可的,还有一方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都算夫妻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借了很多钱去投资做生意,但收入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这债务就可能是夫妻共同债务。 接着讲讲举证责任的承担。在涉及夫妻共同债务争议的案件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当债权人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时,就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债务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而产生的。要是夫妻一方主张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那么就应当提供相应证据来反驳债权人的主张,比如证明债务发生时并未用于家庭生活或共同经营,或者自己对该债务不知情且未从中受益。在夫妻内部,如果一方认为债务不应由双方共同承担,那就需要举证证明债务确实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围,或者提供另一方擅自借贷、挥霍或其他不正当用途的证据。要是债务发生在婚前或婚后约定财产分别制的情况下,还得进一步明确债务是否违背了夫妻双方关于财产管理的约定,并提供相应的协议文本等证据。 总之,夫妻债务的认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举证责任也根据不同主张合理分配,这样才能保证公平公正地处理相关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夫妻双方合意举债或者其中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债务。 举证责任:就是在打官司或者处理纠纷时,由哪一方负责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