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在医疗纠纷中,司法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是许多当事人关心的焦点。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 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简单来说,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是指在医疗纠纷发生后,由专业的鉴定机构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它对于确定责任和解决纠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于鉴定费用的承担,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规定。 在鉴定申请阶段,一般遵循“谁申请,谁预缴”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是患者一方申请司法鉴定,那么在申请时患者需要先预缴鉴定费用;如果是医疗机构申请,医疗机构就要先把鉴定费用交上。这是因为在鉴定程序启动时,还没有明确责任归属,所以需要申请人先垫付费用,以保证鉴定工作能够顺利开展。比如,患者认为医院的治疗存在问题而申请鉴定,就需要先拿出这笔费用。 然而,最终的费用承担并不一定按照预缴的情况来定。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同时,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如果经过鉴定,确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并应承担责任,那么鉴定费用通常由医疗机构承担;如果鉴定结果表明医疗机构不存在过错,患者的主张不成立,那么鉴定费用一般由患者承担。如果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法院会根据具体的责任比例来确定双方分担鉴定费用的比例。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医患双方在鉴定前就达成了协议,对鉴定费用的承担有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协议来执行。 总之,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费用的承担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在预缴阶段遵循“谁申请,谁预缴”,最终的承担则要看鉴定结果、法院判决以及双方的约定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