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扳手腕受伤了该如何赔偿?


孩子在学校扳手腕受伤后的赔偿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考虑孩子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这意思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学校要负责,除非学校能证明自己做好了该做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要是孩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学校没做好该做的工作,就要担责。 如果孩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且掰手腕不是学校组织的活动,学校不存在过错,就不用承担责任;如果是学校组织的活动,学校没尽到安全保障等义务,那就要担责。 对于一起参与掰手腕的另一方,如果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赔偿范围方面,责任人通常要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及康复所必需的合理费用。要是导致受害人伤残,还得赔偿辅助器具费及残疾赔偿金;若致受害人死亡,则需赔偿丧葬费及死亡赔偿金 。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心智还不成熟,没有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有一定辨别能力,但不完全具备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对自己行为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