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摔倒了,医疗费用由谁承担?
我今天不小心摔倒受伤了,现在面临着一笔医疗费用。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这笔费用该由谁来承担。是自己全部承担,还是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找其他人或者机构负责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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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小心摔倒后,医疗费用由谁承担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自己在正常行走、活动过程中,因为自身不小心而摔倒,并没有其他第三方的过错或责任,那么一般来说,医疗费用是需要自己承担的。这就好比自己走路没注意脚下摔了一跤,并没有别人对这个摔倒的结果有直接影响,这种情况下只能自己负责医疗费用。这在法律上遵循的是自己对自身安全有一定注意义务的原则。 其次,如果摔倒的地点是在一些公共场所,比如商场、酒店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商场地面有水渍没有及时清理,导致你摔倒受伤,那么商场就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商场需要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再者,如果是因为第三人的原因导致你摔倒,比如被别人不小心撞倒,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撞倒你的那个人需要承担你的医疗费用。 另外,如果摔倒者有购买相应的医疗保险,在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由保险公司承担一部分或全部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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