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起诉费用由谁承担?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打算起诉医院。但我不太清楚起诉费用方面的事情,想知道这笔费用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是我自己先垫付,最后败诉了就自己承担,胜诉了医院承担吗?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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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纠纷中,起诉费用也就是诉讼费用,它的承担规则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诉讼费用包含的内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在医疗事故诉讼启动时,一般是由原告,也就是提起诉讼的患者或者其家属来预先交纳案件受理费。这是因为在起诉时,法院无法确定最终的责任归属,所以先由原告垫付。 关于最终诉讼费用的承担,要根据案件的判决结果来决定。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也就是说,如果患者一方胜诉,那么通常情况下,诉讼费用会由医院来承担。但如果患者一方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双方各自承担的费用比例。要是患者一方败诉了,那么诉讼费用就由患者一方承担。 此外,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决定诉讼费用的承担方式,那么就按照调解协议来执行。还有,如果案件是因为医院的原因撤诉的,比如医院与患者达成和解,患者撤诉,那么诉讼费用也可能由医院承担。总之,医疗事故起诉费用的承担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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