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变更后以前的违法责任由谁承担?


法人变更后,关于以前的违法责任承担问题,需要从不同方面来理解。首先,要明确“法人”在法律上的概念。法人并不是指具体的个人,而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比如我们常见的公司就是典型的法人。而法定代表人则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在法人存续期间发生的违法行为,法人本身是责任承担的主体。这是因为法人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它的行为和责任是独立于其内部成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无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如何变更,法人都要对其在存续期间的违法行为负责,要用自己的全部财产来承担因违法产生的赔偿等责任。 对于法定代表人而言,如果违法行为是在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发生,并且法定代表人存在过错,比如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决策并实施了违法行为,那么法定代表人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虽然《民法典》施行后,《民法总则》废止,但相关精神延续)第六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所以,即使法定代表人变更了,原法定代表人若存在过错,仍可能被追究责任。 如果违法行为涉及行政责任,行政机关通常会对法人进行处罚。比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在很多情况下,也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原法定代表人如果符合条件,也可能面临处罚。而对于刑事责任,如果法人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原法定代表人若在犯罪行为中起到关键作用,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综上所述,法人变更不影响法人对以前违法行为承担责任,而原法定代表人是否担责要看其在违法行为中的过错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