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穿铁路受伤责任由谁承担?
我在经过铁路时,横穿了铁路结果受了伤。现在我很困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受伤的责任该由谁来承担,是我自己,还是铁路部门,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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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横穿铁路受伤谁承担责任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铁路运输属于高度危险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铁路运输企业作为经营者,在造成他人损害时一般要承担侵权责任,但存在免责和减责的情形。 一般来说,如果是铁路运输企业没有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导致行人横穿铁路受伤,那么铁路运输企业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铁路沿线的防护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警示标志不明显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由于铁路运输企业的管理疏漏,使得行人进入铁路区域并受伤,其就要为自己的不作为负责。 然而,如果是行人故意横穿铁路,例如为了抄近路而不顾危险强行穿越,或者是自杀等故意行为导致受伤,那么铁路运输企业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因为行人的故意行为是造成损害的直接原因,且违背了基本的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行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比如铁路沿线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但行人仍然翻越防护栏进入铁路区域,这种情况下行人存在重大过失。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减轻铁路运输企业的责任。也就是说,行人自己要承担一部分责任,铁路运输企业承担的责任相对减少。 所以,横穿铁路受伤责任的承担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如果双方对于责任的划分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证据和事实来依法判定责任的归属和承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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