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需要维修,维修费由谁来负担?
我租了套房子,最近屋里水管坏了需要维修。我觉得房东应该出维修费,可房东说让我自己承担。我不太清楚到底该谁来付这笔钱,想了解下在法律上,租赁房屋需要维修时,维修费的承担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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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关系中,当租赁房屋需要维修时,维修费由谁负担是一个常见的问题,这一问题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两个关键概念。对于正常使用导致的房屋损耗维修,以及非因承租人原因造成的房屋损坏维修,一般责任不在承租人。而因承租人使用不当或故意损坏导致的维修,则是另一回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当租赁房屋出现需要维修的情况,通常是由出租人也就是房东来承担维修费用。这是因为房东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有义务保证房屋处于适合居住或使用的状态。例如,房屋的屋顶因年久失修漏水,水管因自然老化破裂等情况,都属于正常的损耗,房东应该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然而,如果是因为承租人的原因导致房屋需要维修,情况就不同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因不当操作导致电器损坏,或者故意破坏房屋设施,那么这种情况下的维修费用就需要由承租人来承担。此外,如果在租赁合同中,双方对维修费用的承担有特别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执行。比如合同中写明某些小维修由承租人负责,大维修由房东负责,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总之,在租赁房屋需要维修时,首先要看合同是否有约定;没有约定的,正常损耗和非承租人原因的维修由房东负责,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的维修则由承租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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