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管辖权异议?

我最近卷入了一场官司,收到法院传票后,发现这个法院我觉得好像没权管我的案子。我就想知道,像我这种感觉法院没管辖权的情况,啥叫管辖权异议啊?我不太懂这个概念,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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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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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简单来说,就是在打官司的时候,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者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这个案件没有权力进行管辖,从而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和主张。 从实际意义来讲,它是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一项重要制度。比如说,一个合同纠纷案件,合同约定了在A地法院管辖,但原告却向B地法院起诉了,被告就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将案件移送到A地法院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是有时间限制的,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答辩状期间一般是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果超过这个时间提出,法院通常不会受理。 管辖权异议制度的设立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它可以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对案件审理的不当影响,保证案件能够在有管辖权的法院得到公正、公平的审理。另一方面,对于当事人来说,能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让他们在合适的法院参与诉讼。 在实践中,提出管辖权异议也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和依据。如果当事人随意提出管辖权异议,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滥用诉讼权利,从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比如,因滥用管辖权异议导致诉讼拖延,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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