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产失败挑起医患赔偿官司,本案社会抚养费应由谁承担?


在引产失败引发医患赔偿官司以及社会抚养费承担问题上,我们需要从不同角度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社会抚养费的概念。社会抚养费是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对社会相应增加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不足给予补偿的行政性收费。它的征收是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来执行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接着看医患赔偿官司的情况。引产手术本身是一种医疗行为,当出现引产失败的情况,医院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依据医疗事故的相关规定来判断。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如果医院在引产过程中存在过错,比如违反操作规范等导致引产失败,那么医院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社会抚养费的承担问题,它与医患赔偿官司是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社会抚养费是基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产生的,其承担主体通常是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即便引产失败是医院的过错,但从法律上来说,这并不能改变生育行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事实。所以,一般情况下,社会抚养费还是应当由生育子女的公民来承担。 然而,如果医院的过错行为与社会抚养费的产生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比如医院错误地告知孕妇引产手术会成功,但实际失败导致生育发生,这种情况下,孕妇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医院对因其过错导致的社会抚养费损失进行一定的赔偿。不过,这需要孕妇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医院的过错与社会抚养费产生之间的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社会抚养费原则上由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公民承担,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能证明医院过错与社会抚养费产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可要求医院赔偿相应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