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是由谁的责任谁来承担吗?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现在关于责任承担的问题和对方有争议。我觉得应该是谁的责任谁负责,可对方不这么认为。我就想了解下,从法律上来说,是不是交通事故中就是谁的责任谁来承担啊?
展开


在交通事故里,通常情况下确实是谁的责任谁承担。这里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叫“过错责任原则”。简单来说,就是谁在事故中有过错,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谁就要对这个事故造成的损害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也明确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在交通事故中,经过交警部门认定,一方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那么该方就要承担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赔偿。如果双方都有责任,那就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来分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过,在实际处理中,可能还会涉及到保险公司等其他方面。比如机动车一般都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先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超出保险额度的部分,才由责任人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