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赔偿由谁承担?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导致伤残。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这个伤残赔偿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是肇事司机个人,还是保险公司,或者其他主体呢?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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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伤残赔偿的承担主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概念。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商业三者险则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负责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具体来说,如果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那么赔偿顺序是先由交强险在其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比如,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等。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如果肇事车辆还投保了商业三者险,就由商业三者险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若商业三者险仍不足以赔偿全部损失,或者肇事车辆没有投保商业三者险,那么剩下的赔偿责任就由侵权人,也就是肇事司机来承担。 此外,如果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比如明知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仍出借车辆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们也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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