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医疗鉴定的费用由谁承担?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涉及到医疗鉴定。我不太清楚这个医疗鉴定的费用该由谁来出,是我自己承担,还是肇事方承担,或者有其他的规定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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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医疗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交通事故医疗鉴定是指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对伤者的伤残程度、治疗费用合理性、误工时间等进行专业评估的活动。其目的是为了准确确定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以便合理确定赔偿金额。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也就是说,如果是在诉讼阶段,一方当事人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而申请医疗鉴定,那么通常由申请方先垫付鉴定费用。例如,伤者为了确定自己的伤残等级以便要求更高的赔偿而申请鉴定,就需要先支付鉴定费。 然而,最终的费用承担并不一定按照垫付情况来确定。在司法实践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等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根据事故责任划分来确定。如果肇事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那么通常情况下,包括医疗鉴定费用在内的合理费用都应当由肇事方承担。如果双方都有责任,则会按照责任比例分担鉴定费用。比如,事故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那么鉴定费用一般也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此外,如果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了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而委托进行的医疗鉴定,费用通常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不会向当事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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