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做伤残鉴定产生的交通费由谁负担?
我遭遇了意外打算去做伤残鉴定,可做鉴定得来回跑,肯定会产生交通费。我不太 清楚这笔交通费到底该由谁来负担,是我自己出,还是有其他的承担方呢?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在法律层面,去做伤残鉴定产生的交通费的负担问题,需要分不同的情形来看。
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做伤残鉴定是确定损害程度和赔偿数额的重要环节,产生的交通费属于为了处理人身损害赔偿事宜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因为他人侵权导致需要做伤残鉴定,那么交通费通常由侵权人承担。比如,甲被乙驾车撞伤,甲去做伤残鉴定的交通费,就应由乙来负担。
如果是工伤的情况,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此,工伤职工去做伤残鉴定产生的交通费,如果符合相关规定,是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出的。要是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这笔费用就由用人单位承担。
另外,在一些保险理赔案件中,保险合同可能会对伤残鉴定相关的费用包括交通费的承担有明确约定。若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承担,那么就按照合同执行。
总之,去做伤残鉴定产生的交通费承担主体,要根据具体的法律关系和相关规定来确定。当 事人可以依据不同情况,主张由相应的责任方承担该费用。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