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谁提起?

我遇到了一个刑事案件,听说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要求赔偿。但我不太清楚到底谁有资格提起这个诉讼,是受害者本人,还是受害者的家属也可以?我现在有点迷茫,想知道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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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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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简单来说,就是在打刑事官司的时候,顺便把要求赔偿的事情也一起解决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这里的“被害人”就是直接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比如在盗窃案件中,被盗走财物的人;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被打伤的人等,他们自己是有权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 而当被害人死亡的情况,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提起。法定代理人一般是基于法律规定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负有保护责任并代表其进行诉讼的人,常见的如未成年人的父母。近亲属则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他们可以替已经去世的被害人主张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赔偿。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确保因犯罪行为受损的国家和集体财产能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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