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以下几类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申请。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则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对于这类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的嫌疑人、被告人,法律允许其申请取保候审。 其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人也可以申请。这里判断是否“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以及可能对社会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例如,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良好,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且有明显的悔罪表现,那么就有可能被认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再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同样可以申请取保候审。这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对于这些身体特殊状况的人员,在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的前提下,给予他们一定的人道主义关怀。 最后,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能申请。在司法实践中,有时会出现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的时间较长,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还未办结的情况。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此时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申请取保候审时,通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申请。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