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协商一致的离职时间是否可以提前?
我和公司之前约定好了离职时间,但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我想提前离职。目前我的工作已经交接完成,也和公司领导沟通了,公司领导口头答应但又有点犹豫。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这种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离职时间到底能不能提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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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一致的离职时间通常是可以提前的。 在劳动关系中,离职时间一般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事先约定好的。但当出现特殊情况时,比如劳动者有个人突发状况急需离职,而用人单位在考虑自身运营安排后,与劳动者达成新的共识,是可以对原约定的离职时间进行变更的。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如果劳动者已圆满完成离职前的各项工作并移交相关事项,用人单位也为其履行了完整的离职程序,即便约定离职日期未到,双方协商一致后,劳动者可以提前离职。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工作还没有交接完,一般是不能提前走的,因为这可能会影响用人单位的正常运营。只有在工作交接完成,且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前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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