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谁有权申请公司清算呢?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最近公司经营状况很糟糕,感觉快要撑不下去了。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到底谁有权利去申请公司进行清算呢?是大股东,还是我们小股东也可以?又或者是公司的债权人?我特别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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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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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指的是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有权申请公司清算的主体: 首先是公司股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也就是说,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解散公司并进行清算。 其次是公司债权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即便公司已经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但债权人认为其故意拖延清算,或者存在其他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其利益的行为,债权人也有权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另外,在特定情况下,公司本身也可能启动清算程序。当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或者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公司会自行组织清算。但如果公司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相关主体就可以申请法院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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