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里哪些人能被叫做法官?
我去法院办事,看到里面有很多工作人员,不知道哪些才是能被称为法官的人。我想弄清楚在法院的体系里,具体哪些岗位或者具备什么条件的人可以被叫做法官,这样以后和法院打交道时能更清楚和谁交流专业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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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官是指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通俗来讲,法官就是那些在法院里负责审理案件、作出裁判的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条规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 法院院长全面负责法院的工作,同时也会参与一些重大、疑难案件的审理,自然属于法官范畴。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同样也会参与案件的审判,也能被称为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主要是对重大或者疑难案件进行讨论和决定,他们通常也具备法官身份。 庭长和副庭长负责管理本庭的审判工作,并且也会亲自审理案件,所以他们也是法官。而审判员则是专门从事案件审判工作的人员,是法官队伍中的主要力量。另外,助理审判员经过一定程序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在履行相应职责时也可视为法官。总之,在法院中,只要是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员,都能被叫做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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