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监视可以由什么人担任?

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规定里,进行监视这个行为可以由什么人来担任呢?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要求和限制,也不知道什么样的身份才有资格进行监视,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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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视主体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语境中,“监视”并不是一个具有明确、统一指向的法律术语,这里我们从较为常见的刑事诉讼中的监视居住以及一般意义上的监管等角度来为您解答。 在刑事诉讼里,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也就是说,执行监视居住任务的是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他们代表国家公权力,依据法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限制其活动范围并进行监视的措施。 公安机关具备专业的执法能力和条件,能够保障监视居住措施的合法、有效执行。这是因为他们经过专业的培训,熟悉相关的执法流程和规范,并且拥有相应的资源和手段来确保被监视居住人的人身安全以及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而在一些特定的民事监护场景下,比如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监护人有对被监护人进行监督和保护的职责。这里的监护人可以是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如父母、配偶、子女等;在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适合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也可以由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相关部门指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监护制度有明确的规定,其目的是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生活和成长能够得到妥善的照顾和监管。 所以,不同的“监视”场景下,担任的主体是不同的,并且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来明确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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