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作为交通事故诉讼的原告?


在交通事故诉讼中,明确谁可以作为原告参与诉讼是非常重要的。所谓原告,简单来说,就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启动诉讼程序的一方当事人。 首先,直接遭受交通事故损害的受害人肯定可以作为原告。当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身体受到伤害或者财产遭受损失时,其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受害人有权就自己所受到的损失,向责任方要求赔偿,因此可以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诉讼。 其次,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不幸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作为原告。这里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因为受害人的死亡,其近亲属不仅遭受了精神上的痛苦,还可能面临一些经济上的损失,比如因处理丧葬事宜而产生的费用等,所以他们有权以原告身份参与诉讼,要求侵权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再者,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也能作为原告。被扶养人通常是指那些没有独立生活能力,依靠受害人提供生活来源的人,像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等。在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甚至死亡后,被扶养人的生活来源可能会受到影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权人需要对被扶养人进行赔偿。所以,被扶养人也可以作为原告参与交通事故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财产遭受了损失,财产的所有人也可以作为原告。比如车辆在事故中受损,车辆的所有权人有权就车辆的维修费用、贬值损失等向责任方索赔,以原告身份提起诉讼。总之,在交通事故诉讼中,不同情况对应着不同的原告主体,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当事人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