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能够向谁主张抵消权?


抵消权是指二人互负债务且其给付种类相同的情形,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简单来说,就是当你和别人互相都欠钱的时候,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把债务互相抵消一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这意味着,债务人主张抵消权的对象,首先必须是和自己互负债务的债权人。 也就是说,当债务人对某个债权人负有债务,同时该债权人也对债务人负有债务时,债务人才可以向该债权人主张抵消权。例如,甲欠乙10万元货款,而乙又欠甲8万元借款,此时甲就可以向乙主张抵消8万元的债务,只需要再还乙2万元即可。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主张抵消权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第一,双方互负的债务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其中一方的债务是非法的,比如因赌博产生的债务,就不能主张抵消权。第二,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要相同。一般常见的就是金钱债务,容易进行抵消。如果是不同种类的债务,比如一方是交付货物的债务,另一方是支付金钱的债务,通常就不能直接抵消,除非双方协商一致。第三,主张抵消的债务必须已到履行期。未到期的债务,债权人还不能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人自然也不能主张抵消。 此外,《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还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这说明即使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只要双方协商同意,也能够进行抵消。所以,债务人在考虑主张抵消权时,要仔细查看自己和各个债权人之间的债务情况,判断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行使权利。如果对具体的法律适用存在疑问,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