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我遇到了一个案子,犯罪行为给我造成了财产损失。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到底哪些人有资格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我自己肯定是想提的,但不知道还有没有其他相关的人也能提,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是哪些人有这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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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的被害人,是指因犯罪行为直接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比如说,在盗窃案件中,被盗财物的主人就属于被害人,他可以针对被盗的财物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等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定代理人一般是被害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例如,未成年人因犯罪行为受伤,其父母就可以作为法定代理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人赔偿医疗费用等损失。 此外,如果被害人已经死亡,其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比如在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案件中,死者的配偶、父母等近亲属可以就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被害人时,也可以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单位名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例如,企业因犯罪行为遭受了经济损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就可以代表企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综上所述,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被害人本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在被害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时)、被害人死亡后的近亲属以及作为被害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这些主体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都可以通过附带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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