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是谁?
我遭遇了一起刑事案件,听说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要求赔偿。但我不太清楚谁有资格去提起这个诉讼,是只有我自己能提,还是我的家人也可以?想了解一下具体的主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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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了物质损失,从而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一并提出民事赔偿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的“被害人”是最常见的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比如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被打伤的人就可以作为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打人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物质损失。 如果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者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那么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以被害人的名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定代理人一般是指被害人的父母、监护人等。例如,一个未成年人在校园被同学打伤,他的父母就可以作为法定代理人,替他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此外,如果被害人已经死亡,其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例如在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案件中,死者的配偶、父母就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同时,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比如在一些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的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就可以代表国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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