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产假工资是由公司发放还是由社保局发放?
我现在怀孕了,马上要休产假,但是不清楚产假期间的工资到底是公司给我发,还是社保局发。我担心这中间会出什么差错,影响我的收入。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产假工资发放主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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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说,存在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员工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员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这里的生育保险待遇中的生育津贴,就相当于产假工资。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休产假时拿的钱(生育津贴)是由社保局从生育保险基金里支出发放的。 第二种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费,那么按照上述规定,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此时,休产假的工资就由公司来发放。 此外,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能同时领取。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还需要补足差额;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要将生育津贴全额支付给女职工。所以,员工可以先确认单位是否为自己缴纳了生育保险,从而明确产假工资的发放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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