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接触性事故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我开车时和另一辆车没有直接碰撞,但对方车为了避让我发生了侧翻。交警来了之后说这可能算无接触性事故,我不太明白这种没碰到的事故怎么判定责任。想知道无接触性事故的判定标准到底是怎样的。
展开


无接触性事故,简单来说就是在交通事故中,双方车辆或者车辆与行人并没有发生实际的物理碰撞,却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 在判定无接触性事故时,主要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例如,一辆车突然违规变道,旁边车道的车辆为了避让它急打方向盘导致翻车,虽然两车没有接触,但变道车的违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那么变道车就要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种是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比如,一辆车超速行驶,另一辆车突然从支路驶出,超速车为了避让突然驶出的车失控撞到路边,那么这两辆车的过错行为都对事故有影响,就要根据具体情况划分主次责任或者同等责任。 第三种是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例如,正常行驶的车辆突然遇到路面塌陷,旁边车辆为躲避塌陷车辆而翻车,这种情况下就属于意外事故,各方都没有责任。 所以,无接触性事故的判定不是看是否有接触,而是看当事人的行为和过错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