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才合法?


在起诉离婚时,合法分割财产需要遵循一系列法律原则和规定。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是指依法或依当事人约定,夫妻婚后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内的个人所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则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范围,包括:(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首先是男女平等原则,即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分割权,不能因为性别差异而有所偏袒。然后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如果双方育有子女,在财产分割时会适当考虑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需求,同时也会倾向于保护女方的合法权益。还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在分割财产时会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照顾。 具体的分割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判决。例如,对于房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购买的,可能会根据双方的实际需求和经济状况,判决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对于存款、车辆等其他财产,也会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分割。此外,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