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财产怎样划分给对方?
我打算起诉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划分这一块不太清楚。我们有房子、车子,还有一些存款,不知道这些财产该怎么划分给对方。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起诉离婚财产划分的具体规定和方法,好让我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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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时,财产划分主要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区分与处理。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比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而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原则上是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在有子女需要抚养的情况下,可能会适当多分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一些财产;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比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而对于个人财产,一般是归个人所有,不参与离婚财产的划分。例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产通常就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此外,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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