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才合法?


起诉离婚时,合法分割财产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比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而个人财产则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分割财产时,一般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按照协商结果进行分割,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若协商不成,就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在抚养子女方面付出较多的一方,可能会在财产分割上适当多分;女方由于在社会和家庭中可能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也会得到一定的照顾;而对于婚姻中有过错的一方,比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的,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