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谁能够委托律师?


在刑事案件中,能够委托律师的主体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有权委托律师。他们作为案件的直接当事人,对自身的情况最为了解,在意识到自己可能面临刑事指控时,完全可以自主决定聘请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这是其享有的基本诉讼权利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其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也可以委托律师。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于被羁押等原因无法自行委托律师时,其监护人、近亲属能够代为委托。这里的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职责的人。近亲属根据法律规定,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例如,当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时,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就可以为其委托律师。这同样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此外,在特定情况下,法律援助机构也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