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赡养老人应该由谁起诉?
我家老人的子女中有人不赡养老人,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但不清楚应该由谁来起诉。是老人自己,还是其他赡养人,或者是相关组织呢?我希望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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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当出现子女不赡养老人的情况时,明确由谁来起诉是解决问题的重要一步。 首先,通常情况下,起诉的主体是老人本人。因为老人是赡养关系中的权利人,享有被赡养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就从法律上赋予了老人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权利,当这种权利受到侵害时,老人当然可以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老人可能由于身体原因、精神状况等无法亲自起诉。比如老人患有严重的疾病卧床不起,或者存在认知障碍等情况。这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老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一般是老人的监护人,通常按照法定顺序确定,如配偶、成年子女等。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代表老人行使权利,以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维护。 此外,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有关组织也可以介入。比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等,它们虽然不能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可以为老人提供帮助,如协助老人收集证据、提供法律援助等,支持老人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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