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能被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在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法律出于对特定人群权益的保护,规定了一些人员不能被裁。下面我们来详细介绍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六类人员不能被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第一类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离岗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通俗来讲,就是那些工作环境可能会导致职业病的劳动者,如果还没做离职前的健康检查,或者正处于疑似职业病的诊断观察阶段,单位不能在这个时候裁掉他们。这是因为要确保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得到准确评估,避免他们因裁员而失去应有的保障。 第二类是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受伤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这些劳动者为单位付出了健康代价,法律自然要给予他们特别的保护。即使单位经营困难需要裁员,也不能把他们裁掉。 第三类是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者。每个人都可能会生病,法律为患病的劳动者设定了一个医疗期,在这个期间内,劳动者可以安心治病。单位不能因为这段时间劳动者不能正常工作就将其裁员,这是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体现。 第四类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在这三个特殊时期身体和生活都面临很多困难,需要更多的照顾和稳定的生活保障。法律禁止单位在这个时候对她们进行经济性裁员,是对女性权益的一种保护。 第五类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劳动者。这类劳动者为单位奉献了很长时间,即将迎来退休生活,他们的就业能力相对较弱。为了保障他们能够顺利退休,法律规定单位不能对他们进行经济性裁员。 第六类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为了涵盖其他可能需要保护的情况。 总之,用人单位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能将上述这些人员列入裁员范围。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进行裁员,被裁人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