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失物出租受损由谁进行赔偿?

我捡到了一个别人遗失的物品,在我保管期间把它租出去了,结果租的人使用不当让物品受损了。我也不知道现在这赔偿责任该怎么算,是我赔还是租的人赔呢?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遗失物出租受损的情况,赔偿责任是怎么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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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失物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遗失物出租受损谁来赔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和依据。首先,遗失物是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这就明确了拾得人对遗失物负有妥善保管并返还的义务。 当拾得人将遗失物出租时,这种行为本身就存在问题。因为拾得人并没有对遗失物进行出租等处分的权利。《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拾得人在保管遗失物期间,有义务保证遗失物的安全,不能随意进行出租等可能损害遗失物的行为。如果因为拾得人将遗失物出租导致物品受损,拾得人很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从租赁合同的角度来看,租用人对租赁物也负有妥善使用和保管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如果租用人在使用遗失物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比如故意损坏或者没有按照正常方式使用导致物品受损,租用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实际处理中,如果遗失物的所有权人要求赔偿,他既可以向拾得人主张,也可以向租用人主张。因为拾得人出租遗失物本身是无权处分行为,对所有权人造成了损害;而租用人作为直接使用人,若有过错也导致了物品受损。如果拾得人向所有权人进行了赔偿,拾得人可以根据他和租用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向有过错的租用人进行追偿。同样,如果租用人先向所有权人赔偿,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根据与拾得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确定最终的责任分担。总之,遗失物出租受损的赔偿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的过错和法律规定来确定最终的赔偿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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