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后由谁来定刑?
我遇到了医疗事故,做了鉴定,结果出来了,但不知道接下来该由谁来对相关责任进行定刑。我不太清楚在我国的法律体系里,是哪个机构或者部门有这个权力来判定医疗事故涉及人员的刑罚,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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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医疗事故鉴定之后的定刑工作是由人民法院来负责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要明白医疗事故鉴定和定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医疗事故鉴定主要是对医疗行为是否构成事故、事故的等级等专业问题进行判断。这通常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比如在一些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会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而定刑则是一项司法权力,是对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进行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在医疗事故中,如果涉及到刑事责任,比如医护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构成医疗事故罪。这时,案件会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等阶段,最终由人民法院根据相关的事实和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来判定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具体的刑罚。 所以,医疗事故鉴定只是整个法律程序中的一个环节,而定刑的权力专属人民法院,只有法院能够依据法律规定对医疗事故中涉及的犯罪行为进行最终的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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