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由谁说了算?


在探讨“刑讯逼供”由谁说了算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刑讯逼供。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公正。 在我国,对于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认定,并不是某一个人或某一方说了算,而是需要遵循一系列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具体来说,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都有相应的机制来审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在侦查阶段,如果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遭受了刑讯逼供,可以向驻看守所的检察人员反映,或者在入所体检时向医生说明情况。检察机关有责任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对于可能存在的刑讯逼供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会对侦查机关移送的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如果犯罪嫌疑人提出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检察机关会进行调查。调查方式包括询问犯罪嫌疑人、讯问侦查人员、查看相关的讯问笔录、体检记录、监控视频等。如果经调查确认存在刑讯逼供,那么通过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将被依法排除,不能作为起诉的依据。 在审判阶段,被告人可以在法庭上提出自己遭受刑讯逼供的情况。法庭会根据被告人的申请进行调查。如果法庭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提供有关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如果人民检察院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那么该证据将被排除,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此外,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我国还建立了一系列配套制度。例如,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全程录音录像,这可以为判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提供重要的证据。同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律师可以在各个阶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对可能存在的刑讯逼供行为提出质疑和进行调查。 总之,“刑讯逼供”的认定不是某一方的单方面主张,而是需要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和充分的证据来确定。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公、检、法机关都有各自的职责,共同保障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