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书一般由谁送达?


送达书的送达主体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一下通常负责送达送达书的主体以及相关依据。 首先,人民法院是最常见的送达主体。在诉讼过程中,法院需要将各种法律文书,如传票、判决书、裁定书等送达给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法院送达文书有多种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公告送达等。例如在一些民事案件中,法院会安排工作人员将传票直接送到被告家中,这就是直接送达的方式。 其次,在某些行政程序中,行政机关也会承担送达相关文书的职责。比如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以交通违章处罚为例,交警部门在作出处罚决定后,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将处罚决定书送达给车主。 另外,在一些仲裁程序中,仲裁机构也会负责送达仲裁文书。仲裁机构会根据仲裁规则将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开庭通知等文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不同的仲裁机构有不同的送达规定,但一般也会参照民事诉讼的送达方式。 总之,送达书的送达主体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法律程序和相关文书的性质,常见的有人民法院、行政机关和仲裁机构等,并且他们都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完成送达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