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诉讼费用及财产分割有哪些规定?


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诉讼费用和财产分割是两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首先,关于起诉离婚的诉讼费用。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案件每件需交纳50元至300元。要是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无需另行交纳费用;超过20万元的部分,则按照0.5%交纳。比如,离婚时涉及的财产总额是30万元,那么超过20万元的部分为10万元,这10万元需按照0.5%交纳费用,即500元,再加上基础的50 - 300元,总共的诉讼费用就是550 - 800元。一般情况下,诉讼费用由原告在起诉时先行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双方都有责任,那么由双方分担。不过,离婚案件通常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决定费用分担。 其次,是财产分割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所说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比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例如,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就属于共同财产。在分割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时也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同时,如果一方在抚养子女、照料老人等方面付出较多义务,在财产分割时也会得到适当照顾。此外,夫妻双方还可以在婚前或婚后通过签订财产协议的方式,对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只要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时,按照协议进行财产分割。总之,起诉离婚的诉讼费用和财产分割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处理这些问题时,要了解相关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