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由谁来认定呢?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周围人也都觉得我们是两口子。现在遇到点事,涉及到事实婚姻的认定。我就想知道这事实婚姻到底得由谁来认定呀,是自己说就算,还是得有专门的地方或者机构来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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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在我国,事实婚姻的认定并不是由当事人自行决定的。一般来说,主要由人民法院和婚姻登记机关来进行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也就是说,如果涉及到离婚等纠纷,需要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上述规定来判断是否构成事实婚姻。 而婚姻登记机关在工作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特殊情况,也可能会对是否构成事实婚姻进行审查和判断。比如在处理一些涉及婚姻状况证明等事务时。不过婚姻登记机关更多的是从婚姻登记管理的角度进行操作,最终在法律层面具有权威性的认定还是以法院的判决为主。总之,事实婚姻的认定是有明确法律依据和程序的,不是随意就能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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