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由谁判定?
我开车的时候和另一辆车发生了碰撞,现在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都觉得是对方的错。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到底由谁来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呢?是我们自己协商就行,还是有专门的机构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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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定主体主要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确定在这起事故里谁该承担多大的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这就明确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中的主体地位。 一般来说,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交警会赶赴现场进行勘查,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现场的痕迹、车辆状况、证人证言等。然后依据这些证据和相关交通法规,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从而确定事故责任。 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不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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