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不当得利却未算利息是否合适?
我遇到一个案子,一审判决对方构成不当得利,但没算利息。我觉得既然是不当得利,占用我资金这段时间的利息也该给我。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一审这样判决合不合适,有没有法律依据支持我要回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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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不当得利指的是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形。简单来说,就是有人拿了不该拿的钱,让别人受了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这里的“依法赔偿损失”,在很多情况下就包括利息损失。 一审判决不当得利却未算利息是否合适,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得利人是善意的,也就是他不知道自己取得的利益没有合法依据,并且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了,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他可能不用返还利益,自然也不存在利息的问题。但如果得利人是恶意的,即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合法依据,那么受损失的人不仅可以要求其返还取得的利益,还可以要求赔偿利息等损失。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支持利息的主张。比如,要看证据是否能证明得利人存在恶意,以及利息的计算方式是否合理等。如果一审判决没有支持利息的诉求,当事人可以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通过二审程序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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