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财产由谁分配呢?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现在对于财产分配有点迷茫,不清楚在协议离婚里,财产到底是由谁来分配呢?是我们自己协商就行,还是有相关部门来干预分配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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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离婚中,财产分配主要由夫妻双方自行决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方式。 从法律角度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对于财产分配具有自主决定权,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和实际情况进行协商。 只要双方达成的财产分配协议是自愿、公平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该协议就是有效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登记时,会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查,但主要是审查协议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以及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不会对财产分配的具体内容进行实质性干预。 不过,如果一方认为财产分配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该协议。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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