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的大病医疗由谁负责购买?
我已经退休了,一直搞不明白大病医疗该由谁来负责购买。我身边有的退休朋友说是单位给买,有的又说是自己买。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规定上来说,退休人员的大病医疗到底该谁来负责购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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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大病医疗的购买主体,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在我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对于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有些地区是由企业和退休人员共同承担费用。比如一些地方规定企业按照一定比例缴费,退休人员个人也需要缴纳一小部分。这是考虑到企业有责任为曾经的员工在退休后提供一定的医疗保障补充,而退休人员自身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费用以维持大病医疗保障的运行。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虽然该法条没有直接针对大病医疗的购买主体作出明确规定,但从整体的医保体系构建逻辑来看,保障退休人员的医疗权益是核心。有些地区会从医保统筹基金中划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大病医疗补充,这种情况下退休人员无需额外缴费。而在一些地区,如果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有相关福利政策,也可能由单位全额承担大病医疗费用。 所以,退休人员大病医疗的购买主体,要依据当地的具体政策、单位的规定以及医保体系的安排来确定。退休人员可以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咨询了解本地的具体政策,也可以向原单位询问是否有相关福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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