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员工发福利五万以内是否不用发票?
我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在处理员工福利发放的账务时遇到了疑问。听说给员工发福利五万以内不用发票,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我想了解这种说法有没有法律依据,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这样在实际操作中我就能正确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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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给员工发放福利的场景中,关于五万以内是否不用发票这个问题,需要从不同角度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的重要原始依据。 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来看,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发放的福利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原则上是需要取得发票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比如企业购买礼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礼品销售方是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那么就需要取得发票。然而,该办法也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企业发放的福利是一些非应税项目,像企业自制的一些福利品发放给员工,这种情况下就不需要发票,而是以内部凭证来进行核算和扣除。这里并没有明确提到五万以内不用发票的说法,税务处理关键还是看支出项目的性质是否属于应税项目以及对方的身份等因素。 从会计核算的角度,企业给员工发放福利,无论金额大小,都需要进行准确的会计记录。企业要根据福利的性质和来源,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账务处理。比如发放货币性福利,要计入“应付职工薪酬 - 职工福利”科目,发放非货币性福利,要按照公允价值等进行核算。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五万以内发福利就不用发票,还是要依据具体的业务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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