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员工发福利费该如何做账?


公司给员工发放福利费的账务处理,需要依据相关会计准则来规范操作。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不同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及相应的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要了解福利费的定义。简单来说,福利费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除工资、奖金等以外的各种福利支出,像过节费、员工体检费、困难补助等都属于福利费范畴。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向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或商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当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时,账务处理要分两步走。第一步,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假设企业决定以自产的一批产品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员工,该产品的公允价值为1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那么应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就是10×(1 + 13%) = 11.3万元。会计分录为: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根据员工所属部门确定)11.3万元;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11.3万元。第二步,实际发放时,视同销售处理。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11.3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1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万元。同时,结转产品成本。 如果企业以外购商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账务处理也类似。在购买商品时,先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决定发放福利时,按照商品的购买价和相关税费确定应付职工薪酬。假设购买商品花费5万元,会计分录为: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5万元;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5万元。实际发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5万元;贷:库存商品等5万元。 另外,企业直接发放货币性福利,如给员工发放过节费。在计提时,根据员工所在部门,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实际发放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贷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 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企业要注意准确核算福利费的金额,按照受益对象合理分摊成本费用,同时要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以确保账务处理符合税法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面临税务调整和财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