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责任由谁来划分?


工伤事故责任的划分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那么,工伤事故责任由谁来划分呢?一般来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负责认定工伤的主体。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责任划分过程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对工伤认定存在争议,双方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同时,在一些涉及第三方责任的工伤事故中,比如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还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第三方的责任。总之,工伤事故责任的划分是有明确的法律程序和依据的,职工和用人单位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