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解散的,由谁进行注销登记?
我和朋友开了家合伙企业,现在打算解散。但不知道该由谁去办理注销登记,是所有合伙人一起去,还是可以委托某个 人去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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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解散后,关于由谁进行注销登记这一问题,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简单来说,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就是在企业不再经营、解散之后,到相关的登记机关办理手续,让企业在法律上正式结束存在的一个过程。这就好比一个人去世后要到相关部门注销户口一样,企业注销登记后,就不能再以该企业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合伙企业解散,依法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也就是说,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的主体是清算人。
那么清算人是如何确定的呢?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所以,如果你的合伙企业解散了,首先要确定清算人。如果是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那么就由全体合伙人负责办理注销登记相关事宜;如果指定了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担任清算人 ,就由被指定的合伙人去办理;要是委托了第三人担任清算人,那就是受委托的第三人去办理。总之,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的关键在于清算人,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确定清算人,然后由清算人依法完成注销登记手续,让合伙企业合法、有序地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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