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委员会的概念与组成是怎样的?
我在处理一些债务纠纷的事情,听说有债权人委员会。我不太清楚这个债权人委员会到底是什么,它是由哪些人组成的呢?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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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委员会是在破产程序中,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的,代表债权人会议监督管理人行为以及破产程序的合法、公正进行,处理债权人会议授权事项的常设监督机构。 从概念上来说,债权人委员会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往往是分散的,难以有效地对破产程序进行监督。债权人委员会就像是债权人的“代表团队”,它可以代表众多债权人去监督破产管理人的工作,确保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和分配等程序是公平、公正的,避免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关于债权人委员会的组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这其中,债权人代表由债权人会议选举产生,这些代表要能够真正代表债权人的利益。而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的加入,是因为在破产程序中,职工的利益也至关重要,他们的加入可以平衡各方利益,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和能力符合法律要求,能够胜任监督破产程序的工作。法院的认可程序可以保证债权人委员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使得其在破产程序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总的来说,债权人委员会在破产程序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的合理组成有助于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维护债权人以及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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