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事项范围细目由谁制定?
我在工作中接触到一些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想了解这些国家秘密事项范围细目到底是由谁来制定的。这对我准确判断工作中遇到的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很重要,所以想弄清楚具体的制定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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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事项范围细目有着明确的制定主体。首先,我们要理解国家秘密的概念,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对于国家秘密事项范围细目,具体来说,属于不同领域的国家秘密事项范围细目,会由相关的中央机关会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来制定。比如外交领域的国家秘密事项范围细目,会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外交部门来制定;公安领域的,则会同公安部门来制定。这样的规定,是为了确保国家秘密事项范围细目能够结合不同领域的实际情况,既保证国家秘密的安全性,又能适应各领域的工作需求。通过这种方式,能够让国家秘密的管理更加科学、合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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