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权的罚款由谁执行?


在探讨侵犯商标权罚款由谁执行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侵犯商标权。侵犯商标权,简单来说,就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有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当出现侵犯商标权的情况时,相关的罚款执行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侵犯商标权案件中,执行罚款的主体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这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现在在很多地方对应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当商标权人发现商标侵权行为后,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如果经过调查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就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对侵权人作出罚款等处罚决定,并负责执行该罚款决定。 此外,如果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选择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来解决商标侵权纠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后,如果判决侵权人承担罚款等责任,那么这个罚款的执行则由人民法院负责。人民法院会依据相关的司法程序,对侵权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确保罚款得以执行。总之,侵犯商标权罚款的执行主体主要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具体由谁执行取决于处理侵权纠纷的途径。





